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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起重任永續亞大

申訴機制

亞大永續報告書 權益維護與救濟

教職員與學生申訴機制

建立公正、透明且具法律效力的正式溝通管道,確保全體師生在權益受損或對行政措施有所異議時,能獲得及時、獨立且正當的評議與救濟途徑,共同促進校園健全與和諧發展。

(一)教師申訴

Faculty Appeal

本校為保障教師權益,紓解教師糾紛,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教育功能,特訂定「亞洲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並據以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

  • 組織編制與任期: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之。委員由本校各學院及共同科各推選未兼行政職務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代表、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校長遴聘之教育學者、法律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學校代表所組成,主席由委員互選之。
  • 多元編制保障:申評會於評議編制外專任教師權益爭議事項之救濟案件時,應臨時增聘是類人員代表納入委員會,其任期以該申訴案件處理期間為限,保障各類教師具體救濟之途徑。
💡 113 學年度受理成效摘要:
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於 113 學年度計受理審議教師申訴案件 1 件,該案係涉及教師授課權益受損之疑義,經申評會審慎評議後,評議結果認定申訴有理由。

(二)職員申訴

Staff Appeal

本校為保障行政人員權益,促進校園和諧團結,發揮行政支援教學之功能,建立順暢之權益反映管道。

  • 多元反映管道:行政同仁如有權益受損情形,得經報告主管審酌後向人事室反應,或提出書面報告。
  • 協調與調查機制:接獲反映後,由人事室會請相關單位共同研商解決或協助方案,必要時組成專案小組研究辦理,積極落實職員權益保障。
📊 統計分析:本校內部溝通與勞資環境和諧穩定,近三年無職員正式提出申訴之案件。

(三)學生申訴

Student Appeal

本校依據「亞洲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保障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受教權益,並促進校園的和諧,提供制度化之學生申訴管道,透過學務處專責人員的協助,使學生得以充分傳達申訴內容。

  • 專業委員會組成: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以及具備法律、教育和心理專業背景的教師組成。
  • 113 學年度委員結構:本學年度共計有 19 位評議委員(含學生代表 9 人),其中女性代表人數 10 人、男性 9 人,具備高度性別衡平性與學生參與權。如申訴人具特殊身份(如境外生或特殊教育學生),將依規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評議。

113 至 114-1 學期學生申訴案件受理審議統計

學年度 / 學期 提出申請總件數 不予受理件數 評議無理由件數 評議有理由件數 後續處置說明
113 學年度 11 件 6 件 4 件 1 件 成案後均移請原處分單位審慎評估檢視後進行後續適法處置。
114-1 學期 1 件 1 件 0 件 0 件 依程序判定不予受理。
📋 亞洲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救濟流程概要:
學生受到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後,如有不服,得於次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申評會提出申訴,由學生事務處學生申訴窗口專責承辦。案件成案後召開程序審議小組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利害關係委員均採迴避原則)進行專業審議,並於 30 日內作成評議書,陳報校長核定後函送申訴人。若申訴人仍有不服,可於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依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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